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时间:2024-08-09 20:5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 职工医保政策宣传 一、 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60%、退休人员 7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 3500 元、退休人员 5000 元。 三、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 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 80%,退休人员 83%,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0 元。 四、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比例报销(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95%报销) 五、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1、申报人登录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 进行在线注册 2、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在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 3、申报人再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备注: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参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金,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80%报销) 四、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1、申报人登录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 进行在线注册 2、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在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完整并线上提交 3、申报人再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责任编辑:admin) |